“儿子都还在,为什么叫我们做女儿的去赡养老人?农村里没有这样的。”
“我虽然是大儿子,但是老头子从前太偏心,我是不会养的,叫小儿子去养吧!”
“我是远嫁的女儿,没有办法带着老人一起生活。”
......
子女众说纷纭,在此起彼伏的争执声中,原告李某某沉默不语。
4月23日上午,射洪市法院第三法庭团队在香山镇桃花河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某年近百岁且双目失明,无法独立生活。其五名子女因赡养事宜曾多次发生纠纷,早在2012年,经桃花河村村民委员会调解便达成协议:由五名子女轮流赡养老人。此后,其中三名子女分别轮流照顾了老人两到三年。但从今年开始,五名子女就赡养方式及赡养费支付等问题再次发生纠纷。膝下两子三女,期颐之年,老无所养,李老汉无奈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该案受理后,射洪市法院第三法庭团队法官任帅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思想动态,得知李某某的三名女儿均以家庭困难为由表示无法支付赡养费,尤其二女儿以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由主张不承担赡养义务,两名儿子则因房产等原因关系不和,对赡养老人有畏难情绪,而老人则希望随长女或次子生活。通过沟通,任帅法官深感老人渴望子女的关爱、照顾和陪伴,但几个子女之间因家庭矛盾试图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调解难度很大。
开庭前,任帅法官一行来到老人家中进行了走访,从法理和情理入手,对老人子女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但因意见分歧过大,未能成功调解。
当天,经过开庭审理,法庭查明大女儿身体状况较差,不便照顾老人,二女儿确有经济困难。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需要和自身意愿及各子女的经济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一、原告李某某随被告李某戊生活,由被告李某戊照顾其生活起居;二、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由被告李某甲、李某丙每月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赡养费100元,被告李某乙每月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赡养费50元,被告李某丁每月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赡养费200元,限当月月底前支付;三、原告李某某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由被告五人平均分摊。
庭审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对村民们产生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村民们纷纷表示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审案,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方便、温暖和公正,同时也了解了赡养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
“今天的巡回审理,旁听人数很多,很多村民甚至站着听了一个多小时。真的是以最直观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庭审了,是一次现实版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教育,相信对村民的家庭和谐有很大的帮助。”桃花河村村支书表示。(全媒体记者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