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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规范制度建设 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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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7 11:35:13 来源: |
本网讯 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中,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今年以来,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结合扶贫开发实际,重点强化五个方面制度建设,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良好效益。
规范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我县坚持从规划中选择项目,财政扶资金项目都坚持从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逐级申报扶持。坚持贫困村申报项目,对于需要列入年度扶持的项目,必须依据轻重缓急,在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再报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单位坚持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这样不仅克服了“大包大揽”及主观臆断的做法,而且提高了扶贫项目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依据规划定”。同时,也维护了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真扶贫,扶真贫,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采取媒体公开、乡村政务公开栏公开及公示牌等形式,把财政扶贫资金村安排的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
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严格执行《射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实施细则》,本着“财政部管资金,扶贫部门管项目”的原则,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都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款。从而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切实执行扶贫资金项目验收制
扶贫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和移民局、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后验收拨款,同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
县财政、县扶贫部门对扶贫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县扶贫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凡是扶贫项目,从项目的选择、申报到资金的借款、报账,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履行扶贫管理职能,扎实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保质保量按时竣工验收,发挥效益。(马永红 记者 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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