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刘洋)2月17日晚,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射洪县洪达出租车公司夜班驾驶员尹德洪救人溺亡善后工作,会议同意授予尹德洪“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为尹德洪默哀三分钟。
会议认为,2月15日凌晨,尹德洪拉载乘客路经涪江六桥时,发现青年女子跳河,在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下河救援,因水温太低体力不支,尹德洪和该跳水女子均不幸遇难。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尹德洪对该女子无特定救助义务,属于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宣扬典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尹德洪“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以尹德洪为榜样,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团结、实干、开拓、奉献”的射洪精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文彬,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副县长王勇、尹全军、欧玉平、何小江、蒋桂彬,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文加武出席会议,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喻仲衡应邀参加会议,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