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出台这个管理监督办法很具有前瞻性”“这项制度弥补了我县人大在国资监督上的制度空白”...... 11月14日上午11点半,尚未迈出会场的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意犹未尽,纷纷点赞刚才审议通过的《射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办法(试行)》。
一小时前,这里正在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委员们各抒己见,谈意义、提建议、话改革、添措施,并以人民的名义为表决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表决结果显示,全票通过!”随着会议主持人高声宣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个监督办法诞生了。
回应期盼 精心筹划
按下监督“启动键”
“我们人大监督工作就是要关注全县经济发展焦点,关切百姓需求,工作要有前瞻性,把规矩、纪律意识挺在前面,制度建设先行......” 2016年8月在换届后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税清亮对全体常委会委员提出了新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面,应当作为县人大常委当前及今后人大财经监督的重点,法律有依据、党中央有要求、社会有关注、人民有期盼,我们就要针对过去管理存在的问题,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把制度建设好,把监督工作深入下去”,税清亮在发言中谈到。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底数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处置随意、闲置浪费、监管职责不清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由于疏于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等案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相关的监督办法加以规范。为此,射洪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准备,按下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的“启动键”。
为使监督办法科学实用,县人大常委会借鉴他山之石。4月19至20日,分管副主任带领相关同志组成考察学习组,先后到绵阳江油市、广元剑阁县、巴中巴州区等3地,就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吸取三个地区在资产购置、处置、划转、国有产权界定等方面经验,结合射洪实情起草了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同时也为修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积累了经验。
集思广益 字斟句酌
《办法》在21次修改中日渐成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可执行,如果不切合实际,制定一个办法仅体现在形式上,印在纸上、装在文件柜中,可操作性不强,那就失去了意义。”税清亮在听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准备起草工作情况时强调。
为避免起草的监督办法形式上“高、大、上”,不接地气,制定出来部门、单位无法操作的现象,在起草开始阶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就邀请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法制办等五个部门全程参与,让部门发挥业务优势,避免起草过程中出现“交叉区”和“盲区”。
同时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召集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金融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法工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政府性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在不同阶段分别书面征求了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全体常委等意见。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要正确定位,不是人大常委会直接去管国有资产,而是监督政府怎么管,管的效果怎么样,各自职能职责必须厘清”,在审议发言过程中,射洪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东升从业务分管领导的角度作了说明。
“责任”一词,是起草和讨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过程中出现频度最高的一个词。县政府该干什么?纪检监察、财政、国资、审计、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当什么角色?县人大常委会又应该履行什么职责?随着一次次不断深入讨论、反复修改,思路越来越清晰、结构越来越合理、责任越来越明确,既解决了缺位问题,又避免了出现“越位现象”,将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紧紧围绕在这个“管好盘活全县国有资产”目标下,各司其责、各履其职。
整个起草过程历时近13个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召集的讨论、修改的会议近10次,前后形成21稿,细到一个词语、一个标点,大家都反复推敲、仔细斟酌,确保质量。
县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完成后,提交县政府常务办公会进行讨论,按照“人大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县委中心工作”的理念,做到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报告,主动将完善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修改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创新 彰显特色
打造人大监督新亮点
“制定这个办法,关键是要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出我们自己的特色”。在审议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会议上,税清亮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并得到了常委会全体委员的一致认可。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充分结合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现状,针对过去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创新”二字做文章。《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共13条,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监督范围及人大监督的重点。落实了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统计报表报送、信息报送、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等四项监督措施。寓监督工作于日常管理中,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形式化,打造人大监督新亮点,为全县“法制人大”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相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不断深入实施,将为全县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助推射洪实现新跨越。 ( 何永量全媒体记者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