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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时间:2024-12-31 14:06:07  来源:

射府规〔2024〕2号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25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境内所有林地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花果山林区、金华山林区、凉帽山林区、老鸦山林区、硅化木地质公园林区、饶益寺所在林区、楞严阁所在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市政府将临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生产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灰积肥、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民俗活动、工程勘察设计和架设、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交用火申请,经行政许可并向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用火属地镇(街道)备案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含宗教场所)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卡防点,配备森林防灭火宣传标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宣传小喇叭、火源(种)收集箱、前置扑救装备、出入登记簿等物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必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卡防点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源(种)。

  (四)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严格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玩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区管理单位和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属地镇(街道)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各级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及周边的场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非煤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坟场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包保责任干部和联系单位要带队下沉森林防灭火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村(社区)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值班电话或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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